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
贵州快三派奖 www.7is1y.cn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森林法》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火期:自通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。
二、禁火区:全县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。
三、禁火期内,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;严禁在林区吸烟、野炊、烧荒、烧火粪、烧蜂窝、焚烧香烛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;严禁燃放孔明灯。
四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,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,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五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,立即向当地政府、森林公安部门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:0915-8421504。
平利县人民政府
2018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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